工艺研究所分管生产副所长职业健康职责
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1.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职业健康规章管理制度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对分管业务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对所承包单位的职业健康负连带责任。
3.坚持“五同时”,在保证职业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活动。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防冻保温和防洪、防汛、防雷等日常衔接、运转
工作,使生产活动安全有序。
5.落实生产中隐患和不符合项的整改,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
6.组织分管单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相应措施并贯彻实施。
7.按照上述职业健康职责,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考核标准:
(1)认真落实本岗位职业健康职责
。(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
和要求。
(3)协助所长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
和措施符合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规章管理制度
和要求,落实上级机关单位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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