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内汽车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遵守《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通则》中有关规定。
2.作业前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可靠,管路是否漏油气压或油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3.行驶时应做到:
3.1严禁超速行驶。
3.2严禁超负荷作业,载货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厢
0.2m
,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4m,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
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
3.3选择安全的行驶路线,除作业需要外,不准在作业现场及货垛间行驶。
3.4倒车行驶时,要查看机械周围有无工作人员,按喇叭提醒人员离开,了望确认安全之后
慢速行驶。
3.5出入仓库、通过铁路、交通路口、货垛时,要遵守
“一慢、二看、三通过
”的原则,必要时下车了望,确认安全之后
再起步。
3.6通过库门时车速不得超过
3km/h。3.7驾驶室内严禁乘坐无关人员。
3.8前后同向行驶时,两车应当保持
5~20m的间距。
3.9随车装卸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上,严禁坐在车厢侧板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装载未加固的货物时,乘坐人员不准在驾驶室与货物之间,以防在紧急刹车时被挤伤。
3.10载货行驶时,后车箱板及所载物品不得遮住本车号牌和尾灯。
3.11挂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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