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施工安全措施
(1)对于既有站股道间管道施工和管道拆迁影响新建铁路运营安全时,尤其是
重要的城镇供水干管及排污干管须改移时,应当主动
加强同产权单位联系,共同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在改建管道施工完毕前,应对既有管道采取必须的防护,必要时应有临时供水措施,确保既有供水及排污安全可靠。
(2)接用地方自来水的车站在输水管道施工之前
应携带“供水协议
”与当地自来水厂联系开工事宜,并办理相关接管手续。各站水源工程施工之前
,施工单位应携设计单位与当地水电局所签
“取水意向协议书
”,到当地水政资源办公室办理相关水源取水许可及施工手续。通航河流段,
还应到当地通航河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水源工程施工。
(3)管道施工之前
应根据设计图纸调查与相邻工程的位置关系、布管处的地质地形等,准确放线,按土质的种类确定边坡坡度,必要时应对管道基础作夯、垫、换土等处理。过铁路、公路时应保证管顶距轨底或路面的最小距离符合规范之要求。排水管道标高应准确,其接口严格按照
程序进行施工;给水管道施工所进行的清洗、消毒和压力试验应当认真
、全面地完成。确保供水安全、水质不受污染。
(4)给水管沿铁路铺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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