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
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
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
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
出入口比较
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
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容易造成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权负责
,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以内
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
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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