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突发状况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状况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状况
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状况
,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状况
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状况
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
,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状况
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状况
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状况
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状况
实行条块结合实际情况,
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
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