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定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
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应当符合
标准;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当符合
规定;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达到
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
±20V
,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