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落实
“作风建设整改年
”活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全国
“两会”及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向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
24小时驻厂跟踪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工作目的
通过向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查找在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和方式
时间安排:区安监局每季度确定
2-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区安监局和相应街道镇安监办确定派驻时间和人员,实施
24小时驻厂跟踪监督。
开展方式:区安监局派驻
1-2名监督员,跟踪监督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街道镇安监办派驻
1-2名监督员,跟踪监督辖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跟踪监督的主要内容
1、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是否落实(班组日查);
2、危险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
3、是否落实交接
班制度;
4、岗位操作人员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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