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
药店销售秩序,确保顾客购药安全,依据
GSP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1.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明显的位置
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2.所有营业人员必须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相关内容
的工作牌;
2.1执业(中)药师的工作牌必须标明执业资格;
2.2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2.3在岗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3.销售处方药(含中药饮片处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拆零药品按相关制度执行;
4.销售近效期药品必须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并建立告知登记;
5.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6.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
;7.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8.在营业场所公布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快速进行处理
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9.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所有的人
员,上岗之前
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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