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
-社会教育一体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
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3.学生放学后应当立即
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不得在校内滞留。
4.教职员工履行教育职责,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当及时
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6.学生应当严格
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
玩电、玩水、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潜在隐患
。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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