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目的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人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
压力容器操作;
4.1.4
高、低压电工;
4.1.5
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述情形
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4.3.3.1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
违章操作造成严
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情况
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
离开特种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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