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了强化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过相关部门
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当由
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之后
,做好验收记录。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本上
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年。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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