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
设备运转
可靠性,规范设备缺陷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缺陷分类
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及大面积停电者。
2、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尚能坚持运转
,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转
之需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转
者。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转
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处理
1、紧急缺陷:应当立即
处理。如停电处理困难时,则采取转移或限制负荷等措施,力争
尽快处理。
2、重要缺陷:在发现后一般
24小时内应对其进行处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内计划处理。
3、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该积极
处理,如有困难,可列入计划处理。
4、所存在缺陷
在未处理好前,均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
或扩大事故。
5、每周由生产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进行1次
分析并提出处理计划,然后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发现缺陷后的登记与汇报
1、发现任何缺陷都应记入设备缺陷报告处理登记表。对当时已处理,如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也要作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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