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用电、用气应当认真严格执行
相关专业操作章程
和检测、修理
制度;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
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
,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
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汽车场、电脑房
`、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
关部门会审,无争议
方能审批办《动火证》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
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
应责令其立即
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
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
实施处罚;
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
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进行仔细检查
焊割点周围的情况
,清除可
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
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
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
不得进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
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