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
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负责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公司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组长负责定期组织召开
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自己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工作监督管理。
三、公司、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检
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公司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安全
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当由
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下述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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