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
本协议于
2016
年10月日由以下双方在中国重庆市
江北区签署:
甲 方:
住 址:
经 营 者: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鉴于: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重庆市
江北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该个体
工商户/公司名称已通过工商核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甲方暂定于
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实际注册设立时间以工商发放营业执照之日起为准);
2以甲方名义正在筹建开设的餐饮门店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需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3甲方已向乙方公示和说明相关的筹建方案,投资要求等信息,乙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甲方公示的筹建方案、投资要求等;
4乙方认为自己符合投资的相关条件和资格,自愿向甲方投资;
5乙方承诺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投资及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1条释义
1。1发展基金:专项用于门店局部改造、装修调整、大修、大型设备购置等经营所需费用。
1.2净利润=主营业收入-销售折扣-主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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