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阶段,归集开发成本
1、购置土地、支付拆迁补偿费、市政配套费契税等
借:开发成本(按XX项目、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XX项目、成本对象)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共配套设施
——借款费用 (或列开发间接费用,借款费用不能抵进项)
借:开发间接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说明:如能分清成本对象则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XX项目(对象) --XX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其支出应先归集至开发间接费用,再在各成本对象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
成本分配的一般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其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国税发【2009】31号】建议:建筑面积。
二、预售阶段,取得预售收入
1、未完工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XX项目
2、次月预交增值税【预售收入/(1+11%) X3%预缴】,次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次月按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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