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由医务科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做到全员知晓.
2、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4、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
5、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6、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
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
7、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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