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中铁十八局
大瑞铁路二分部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八局
大瑞铁路二分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
项目书记任副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施工队队长、副队长
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一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二条项目部应切实落实文物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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