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消防保卫制度
一、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积极服从
管理,服从指挥
,遵守工地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二、非公务外来人员未经工地领导批准,门岗有权利进行拒绝
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出入必须佩戴胸卡。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符合安全章程规定
,并有专人保管、发放、回收。
四、施工现场禁火区未经工地领导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五、焊割作业必须要严格执行
“焊割十不准
”规定。六、电气线路、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非电工严禁安、拆、检测、修理
电气设备。
七、木工车间、库房、生活区有火源的地方,均需配备灭火器材,制定灭火应急措施。
八、施工区域和高层建筑作业场所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消防器材不准另做他用
或随意拆除,要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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