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为律师对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合伙协议进行的批注。
1.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和合伙期限
建议列明合伙企业注册地的具体地址,而非简单地填写城市名称。此外,在合伙期限方面,如果计划合伙期限较长,应考虑在协议中规定合伙期限的延期程序,以便在必要的情况下延长合伙期限。
2.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及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
应该极为清晰地规定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并明确各合伙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方式进行出资,并遵守相应的出资义务。此外,需规定出资额的具体用途和规定成立前应缴纳的出资额。
3.合伙企业决策方式
建议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如何进行投票决定,如何处理投票中的平局等方面。如合伙人在整体上不同意对某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则需要制定应对程序。
4.合伙企业的经营操守
建议规定合伙人的经营职责,并明确规定经营决策的倡议权和执行权;以及记录汇报程序、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
5.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
建议规定会计师或会计顾问的聘用程序,以及记录汇报程序、分配和分配结构等方面。
6.合伙企业的终止和解散
在合伙终止和解散方面,应明确各项程序和程序,如何清算债务和财产等事宜,并如何处理合伙税务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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