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消防安全
“四要领”一、公共场所防火要领:
公共场所通常指礼堂、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乐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场所。公共场所是人多、吵杂,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的伤亡惨重。因此,公共场所是城市的消防的重点区域。
在一些公共场所,有如下防火的基本要求:
(1)不准超过额定的人数;
(2)安全出口处要设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
(3)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控制明火、火焰、鞭炮的使用与燃放;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7)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
(8)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每个太平门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
1.4米;(9)任何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米,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必须大于
1.1米;(10)街道、场馆、集贸市场、公园、游乐场在建筑消防设备、器材、设施、装置要齐备;
(11)必要的地方使用防火材料;
(12)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要按《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治安管理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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