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安全制度
管理制度:
1时刻牢记
“安全第一、文明生产
”之原则。
2认真严格执行
设备的“安全操作章程
”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3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4发放的安全保护用品要定期进行检查;按照相关规定
使用,不容忽视
使用或人为破坏。
5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制定的
“消防制度
”,不得损坏和非火情时挪动使用消防设施。
6如果发生
火情时应按火情类型使用相应灭火器械,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7下班前,当班人员要检查负责区域内的用电设备、照明等设施,非运转
设备要拉闸断电,确保无误后
方可离岗。
8凡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证,获得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动火人应持有相关操作证,操作现场必须要有
现场安全负责人并配有必要的消防器械。工作完毕后,彻底清理现场,灭绝火种,消除隐患,
30分钟后方可离开现场。
9高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作业面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做好设备、设施的必要保护。
10室外作业时,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使用电气焊。
1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好防护措施,作业面下方不得站人,严禁
高空抛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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