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管理的项目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的顺利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纠正和处罚施工现场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阳市市干线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用于省道
219安阳境段改建工程
YD4标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的奖励和处罚。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对在施工中无人员
安全事故、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对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的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实行奖励,其中对施工人员给予
1250元
至3250元
奖励,安全员给予
3250元
至5250元
奖励。第四条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阳市干线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对当事人处
1250元
至3250元
的罚款,对安全员给予
3250元
至5250元
罚款。第五条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瞒报
,自行处理的施工人员处以
3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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