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消防、保卫体系及措施
1.消防、保卫体系
按照保卫消防工作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确定项目经理为消防和保卫负责人,建立工地义务消防队和工地治安联防队,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消防、保卫体系见图
6-1。图6-1消防、保卫保证体系图
2.消防措施
(1)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消防的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3)施工场地布置时明确留出宽度不小于
3.5m
的消防车道,并保证其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车道。
(4)配齐现场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备不少于
4具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设专人监督检查,经常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m内不准存放物品。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6)库房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
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
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光源灯具。
(7)重点部位(危险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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