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考点:不良事件处理与医疗器械召回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对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及时进行收集、分析、评价、控制。
第四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对所生产经
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
;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
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
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医疗器械不良
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建设。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
监测,主动收集不良事件信息
;发现不良事件或者接到不良事件报告
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分析,对不良事件进行评估,并向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公布联系方式,方便医疗器
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等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四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