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只有你才会看出这一点,因为没有人会像你那样去理解,正如我在45楼所分析的那样,你的理解本来就是错的。
看看你的原话:就在于“劳动时间”掩盖了问题。如果我们坚持逻辑上的一致性,要求物品必须与生产时间对应
马克思所讨论的是“劳动时间”与物品数量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我们两个在45楼所讨论的“劳动生产力”正是马克思对这些因素的概括和交待。做这种交待的原因,也正是强调在进一步讨论劳动时间与商品数量之间的关系时,劳动生产力因素被假定为稳定不变的。基于这一点,马克思在才得出劳动价值论核心命题“等量劳动相交换”规律,在这个地方马克思仍然要强调“劳动生产力”因素的稳定,在那里马克思交待清楚,“等量劳动相交换”规律,其前提是劳动是同质性的简单劳动,也只有具备了同质性的前提条件,才能讨论“等量劳动”的问题,才能把劳动量的衡量标准,唯一的确定在“劳动时间”上。好好看看《资本论》,这个前提条件,是马克思的原意,是他所强调的,不是你在批判过程中发现的。更不是为了应对你的批判由我加上去的。
马克思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思想,即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是以劳动同质性假设为条件的,以劳动生产条件稳定为条件的。你所举的“搬运工累”,而“售货员不累”的例子,正是将马克思以劳动同质性得出的结论,用于讨论“劳动不同质”的问题。
把别人的理论应用于其与其前提假定相反的场合,从而得出其理论的谬误,这种做法,要么是缺乏基本的学术道德,要么就是无知的不知道,别人的理论前提是什么而妄加应用。
你是属于哪种情况?你知不知道,这个理论前提?如果不知道,你应该承认是你的无知,导致了你对马克思的误解,和妄加运用,从而才出现了所谓批判。如果真是这样,我相信,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学者,你一定会好好检讨自己的言行。(你应该不会再次强调,是马克思没有说明确,从而把责任也推到马克思身上吧?)。如果你本来就知道,那么恕我直言,为什么还要把结论应用于与其前提假定相反的场合,来证明其谬误,这又是什么学术道德水准。
请回答我。
请原谅,我的直接,你的逻辑太混乱了,如果不是已经在本论坛明确表态:以后凡遇到各种以误解批判马克思者,我都要迎头对论,真没办法耐下心来去分析你的误解在哪儿,你的逻辑错在什么地方。
当然,只要讨论已经开始,我们都应进行下去,直到达成共识,或一方认错。我会坚持到底的,我相信,你也一定有这个 最起码的勇气和耐力。
真抱歉,劳动量还与劳动力成正比!马克思那个自掌必要劳动时间耳光的倍加关系,就是因为劳动力大小变化造成的。当你批判我曲解马克思的基本思想时,你可知道马克思坚持交换原则时什么?难道是等劳动时间相交换吗?难道是等劳动量相交换?
强烈建议阁下去了解一下什么是科学假设!!!!将明明有的东西假设成无是假假设,不是真假设,那只能用于分析事物内部的某种关系,是一个分析步骤,而不是有关事物的结论。
至于等价值交换问题还不是这里要谈的。不过阁下说“做这种交待的原因,也正是强调在进一步讨论劳动时间与商品数量之间的关系时,劳动生产力因素被假定为稳定不变的。基于这一点,马克思在才得出劳动价值论核心命题“等量劳动相交换”规律”,那么我问:一,劳动时间与商品数量间一定有某种必然关系吗?难道劳动时间长短能改变谷子得生长时间?劳动生产力与“等劳动量相交换”有联系吗?
不过很高兴,阁下前面将马克思反比降格为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间从众多关系中得一种关系时,现在有又将马克思的劳动时间与劳动量间的决定关系降格为它们间的一种关系了。不管阁下承不承认劳动力也是决定劳动量的另一因素,阁下已经进步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 11:44: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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