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鹏 发表于 2013-2-26 11:43 
总收入—全部成本=利润,如按要素所有者来分析,就是,总收入—投资人以外的其他全部要素所有者的收入。
若 ...
“总收入—全部成本=利润”
——全部成本就是全部要素的收入,包括具有管理能力信息优势的管理者获得的收入,从经济学理论上看,总收入减去这些要素收入为0。(应注意,经济学里,收入、成本这些概念都是理性行为主体实际决策前的主观预期,因此直接决定人的行为)为什么现实中具体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还有利润呢?因为投入决策既已做出,并且信息约束发生变化后,事后的实际收入未必等于预期收入。两者之差就是“利润”。不过显然,这个利润对人的行为没有任何影响。理论上,要素投入及收入分配决策都是按照预期收入和成本的权衡进行的。
那么,在现实具体的企业经营中,如何处理这个“利润”呢?其实,利润是现实世界中最常见的概念,人能幸运地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一个最大的利润。虽然人有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但人不是神,大多数事情对人来说毫无概率分布可言。这种天上掉下的馅饼一开始是没有产权的财富,会在竞争下以最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规则得到分配(最原始的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如何分配这部分意外收益需要结合具体现实条件具体分析。
可是,目前很多学者的处理令人非常不满意!剩余收益、剩余索取权的概念是从阿尔钦(1978)团队生产理论大行其道的吧?该理论认为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拥有信息优势是风险偏好者,其他要素所有者如工人是风险规避者,喜欢拿固定工资。经营者把所有的其他要素组织起来,这种能力也是应该获得回报的,回报方式是剩余收入。
说的好听点,这个理论得解释力是极其有限的。如果用“剩余”这种减法的形式,那剩余收益应该包括两部分,一是其管理能力和信息优势获得的回报,二是您所说的“利润”。阿尔钦他们认为经营者偏好风险,那这部分就应该做为偏好风险的回报,当然,赌输了也得承担损失。大谬!经营者的风险偏好回报已经在第一部分里面了(任何理性人都是风险规避者,风险偏好的资本是信息优势)。现实中,经营者承担这部分意外的盈利或亏损只能说是制度安排的一种。您可以观察下现实世界,轻易推翻这个结论,在现代股份企业制度中更明显。该理论认为工人等要素所有者只拿固定工资也是一种毫无理由的特殊的假设,事实上,企业意外亏损,工人得不到工资是很正常的现象。从长期来看,所有参与者都会获得这部分无主的“利润”。
团队生产理论影响下主流的企业理论对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现象的解释必然是一塌糊涂。很多人和马克思一样默认资产所有者就是管理者。像哈特的理论一样,对知本家充当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是难有恰当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