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专岗人员
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
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
1.8米,宽度以四箱
(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
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
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
1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
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
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
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
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
1.3米。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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