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安全技术交底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
,应按JGJ128—2000
第7.3节、第7.4.5
条的有关规定
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之后
方可交付使用。
2.高度在
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当由
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
20m的脚手架,应当由
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根据JGJ128—2000
第5.1.2
条要求所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脚手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
3)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脚手架搭设过程当中
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
5)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4.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相关文件
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构配件和加固件齐全与否
,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2)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齐全与否
;3)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4)连墙件的数量、位置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垂直度及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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