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火灾发现和报警
1、现场人员在无明显爆炸危险、无立即被火灾围困危险时,应当立即
处理,先灭火后报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时,应当立即
启动报警系统或灭火。
2、不能自行处理的火势,先电话汇报并大声呼救,看清火场退路,做力所能及的隔离、灭火、控制蔓延措施,在火场周边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指引救援队伍。
3、火情报告:
1)只有1人时,发现者报告;
2)有多人时,职别最高者负有报告责任。
3)发现火警及时上报
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追究责任。
4、火警报告者首先应向值长和厂内消防值班
8119
报告。5、值长应当立即
召集本值人员、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灭火,随即报告保卫部负责人、值班干部和部门负责人。
8119
值班员应当立即
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消防专工。电话联系不上应发送短信。
6、保卫部负责人应当立即
布置查明火势大小和严重程度。一般情况可先处置火警,事后汇报;严重情况立即按照相关规定
汇报相关领导。
7、火警处置完毕,应当及时
向火警指挥和值长汇报。
8、公司内部报警电话XXX
9(内线直拨
8119
)。9、报警要素:
1)火灾地点;
2)火势情况: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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