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司机安全操作章程
1、司机在出车之前
,必须进行全面检查车辆情况
,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运转
;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彻底嘹望,确认信号,并认真严格执行
“高声呼唤、手比眼看
”的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
2、轨道车通过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转
时,应适当减速,多鸣风笛,必要时开前灯行驶。
3、重型轨道车动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力应不低于
500Kpa
;运转中,特别在下坡道运转
时,应适时使用制动,防止超速,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
4、需要采用轨道车接送施工等人员时,应当由
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安全,并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指挥,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5、用于接送施工人员的轨道车必须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杆。运送时,严禁搭乘人员在平车上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上或倚靠防护栏杆。搭乘人员上、下完毕后,轨道车方可发车运转
。6、轨道车运送材料时,司机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按照相关规定
载重和集重要求装载;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载;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物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限界,大件物料不得边走边卸;跨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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