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
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7
年6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目的】为规范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营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互联网贷款,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渠道自助提交借款申请,贷款人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大数据信息和风险模型,全流程线上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其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品种】本办法适用贷款品种包括符合前述互联网贷款定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民营银行经营其他贷款品种应严格遵照现行相关监管要求执行。
第五条【总体原则】互联网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
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定位】互联网贷款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市场定位,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
“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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