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施工单位中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黄河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而单位本身人员编制有限,不可避免地会雇佣一些临时工完成工程或承包给一些施工队。使用这样一支施工队,虽然具备工资成本降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点,但是从整体情况看,这只队伍文化知识差,安全意识及法律观念淡薄。因此,在工程施工当中容易出现图省事、赶进度、违章蛮干等现象。由于管理上的松散,监督检查的不严格,更容易造成
临时工自身伤害,单位员工
被临时工伤害或违规施工时出现事故伤害。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种,总结了一下有以下三种:
1.单位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实际上是
包而不管。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
“工伤概不负责
”的相关承包合同,使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签就进入工程现场,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
这些现象在黄河单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单位依法安全用工意识淡薄,给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
“工伤概不负责
”是否有效的批复》的用工要求,黄河单位使用临时工,应该采取更严格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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