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产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的可追溯性,加强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记录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产品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质检部需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质检部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