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号)、《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2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施工的,应对各单位的文明施工进行有效协调;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有监督责任。
第五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