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中消防的安全管理
一、总平面布局
1.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当保持
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4)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2.临时消防车道
1)施工现场内应当设置
临时消防车通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3)临时消防车通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临时消防车通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5)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右侧应当设置
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临时消防车通道路基、
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
1)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