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和搬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1.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章程规定
,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转
。锅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当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采取保护性接零的,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当分别敷设。
3.潮湿和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作业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当由电气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敷设;使用完毕后
,应当及时进行拆除
。5.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部位和冲压,碾压、压延、压印等机械的施压部位,以及平刨、圆锯等设备的危险
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在接近机械的旋转、位移、往复运动等危险部位进行检测、修理
、排除故障、清理、取样等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机,并悬挂警示牌
示。6.大型设备搬迁,应当对所经道路,桥涵、电力线路和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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