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系统安全措施
1.输煤控制室、皮带间、转运站、煤仓间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
“严禁烟火
”禁止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
”文字标志牌及
“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和“必须戴防尘口罩
”指令标志牌。
2.燃料输煤机械主要设备及一般辅助设备中部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3.输煤皮带两侧人行道应安装防护遮拦,并在遮拦上装设一定数量的
“禁止跨越
’禁止标志牌。
4.输煤皮带尾部滚筒应装设防护网。较长的输煤皮带应当设置
通行桥(跨越桥)及其防护遮拦,并在遮拦上装设
“从此跨越
”指令标志牌。
5.沿输煤皮带的各重要工作地点,应设有皮带启动的预警告电铃。输煤皮带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事故停机的
“拉线开关
”。6.输煤皮带的廊道及各种有关设备间入口,应装设
“未获得许可
不得入内
”禁止标志牌。输煤廊道两侧或中间位置,应有良好的照明。
7.输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无阻
,拉紧皮带的重锤周围应装设
遮拦。8.输煤系统各吊装孔应加装固定式防护栏杆,并在栏杆上装设
“当心坠落
”警示标志
牌;吊装口加有盖板的,盖板上应标有禁止阻塞线。输煤系统落地驱动装置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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