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1.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由动力设备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转
。2.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有关规定
,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有关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
3.经过大修理的重要施工机械(包括起重机、施工电梯、打桩机等),应经主管单位的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当严格
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由工程队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本单位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之后
由公司(处)动力科、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由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
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5.大型塔式
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处)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6.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照
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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