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列光 发表于 2012-11-21 09:28 
您认同央行购债从逻辑上说可以解决债务问题?
而您说的“新投”,只要有货币支出循环,就会生成新债务? ...
1.央行购债从逻辑上可以解决债务问题:
从1楼帖子的货币循环来看,买卖差是不可避免的,为了将买卖差的剩余商品售出,那么社会必须产生相当于买卖差的无理债务以扩大购买力,而这个无理债务是会累积的,并不会在货币循环中清零。为了能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则无理债务必须消除掉。消除无理债务则必须有相应的币损行为,比如贸易顺差。对一国来说,如果贸易顺差足够大,则一切就如同1楼帖子的第1条。但并非每个国家都有顺差,因而,顺差并不是理想的解决方案。那么,假如央行直接用货币购买了所有无理债务(额度为买卖差/流通速度)并注销,那么,这就是一笔来自央行的币损,其功效等同于顺差。
但这不是最优选择。这样做会助长社会疯狂借债,以至于象希腊一样过度消费。另外,对就业问题的解决也没有达到最大和最优化。且注销债务也没有直接从货架上拿下货物。对过去的企业来说,负债者往往经营不善,现在经过债务注销,那么,劣等企业起死回生,而不是与优质企业优胜劣汰。优良企业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因此,注销债务是对经济生产的破坏。
2.“新投”,只要有货币支出循环,就会产生新债务:
“新投”的货币直接来源于央行。我们知道,黄金可以在央行兑换货币,那么,新投要求特定的劳动产品也可以兑换。这个劳动产品就是居民生产的全民共享的产品。用这个产品直接在央行兑换了货币。数额为买卖差/流通速度。每年进行。这个行为应该类似于是您所说的“土地黄金对冲”做账。这样,央行就发生了币损,没有债务。但是,由于这笔资金是给了居民,而居民再支出这笔钱时,由于是净消费,结果又是一次币损。假如当初不是居民而是企业获得央行的币损货币,则企业支出时会向货架上放上商品。两者是不同的。这是数学逻辑的关键。所以社会补贴给企业,根本上对纠正买卖差没有作用。
因此,新投是投放给居民,不产生任何债务,也无新商品产生,这才符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