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车间安全生产守则
1、车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装置,每个工位除配置
3kw的380v
,220v
电源外,还必须要使用
低照明灯(
36v);2、起动车辆前要做好检查,在确保一切正常情况下,方可起动车辆;试车员、车间挪车员应有正式驾驶执照,在外出试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车间内挪车员,在上下架子时,应谨慎驾驶,确保不碰撞;
3、未经公司批准的移车者,严禁移动车辆,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
给予处罚,由于私自移车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4、在操作设备和使用仪器工具时,应当严格按照
使用要求,不可不懂装懂以免造成非必要的
损失;5、车间的电气设备维修均由专职机电工负责
管理,其他人员未获得许可
不得擅自拆卸维修;
6、举升设备在举升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任何作业,更不能站在车辆下,
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7、禁止以千斤顶代替安全橙,不准在无轮胎和无安全橙的车下作业;
8、车辆起动前,应将工具、物品移开,如风扇不转,严禁用手拨动;
9、厂区内禁止吸烟
保证车间内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别是总成大修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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