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保证
生产设施的运转
、变更、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公司安全有序生产
,特制定本项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
3职责(1)工程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转
、变更、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由工程部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变更、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并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保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报废必须符合以下
情形之一: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4.2变更申请规定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
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2)由工程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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