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供应)安全责任书
甲方:乙方: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保证在校学生能够吃到安全、卫生、无污染、无毒素的健康食品,提高食品采购人员及供应商的安全大局观
,把安全隐患根除于萌芽状态,特制定食品采购(供应)安全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必须思想正派、品格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和拥护
社会主义制度。
二、供应商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提供市级以上卫
生健康证明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食品供应商所供商品必须出自正规渠道,清楚食品源头,食品经得住食品卫生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检验,并保证质量上乘,价廉物美,其价格随行就市不高于市场的同期价格。
四、食品供应商所供商品均按照甲方的订单足额供应,不得提前和滞后,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卫生、质监标准而对甲方造成损失,其损失应当由
乙方全部赔偿。(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及数量,
甲方所需商品必须提前一周
下订单)
五、食品供货人员所供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所颁布
的卫生标准,大米、白面、食用油必须具备
QS质量认证标志,有合格证、出厂日期、检验证明等标志。
六、所供的畜、禽肉必须新鲜、卫生、无异味、无杂质、无注
水、无病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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