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文管理制度
(试行)
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一)收文范围:
1、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
等;2、其他单位发送的文件等
3、有合同、委托等直接业务来往的外单位来文或涉及公司内部运营事务的来文。
4、其他。
(二)对于以下情况不进行收文
不符合收文范围:复印件、多头报送、内容不清、不加公章、没有联系人、抬头不符又无领导批示、不属于公司的业务范围等.
(三)登记、呈报
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以及文件运转过程中的节点状态。呈报时附公司内部呈报签.
(四)运转
1、批件的运转。
行政人事部
收件后挂签,签报总经理阅示;由总经理签署拟办意见后,由
行政人事部
专职人员呈送分管副总阅批;按照分管副总的阅批意见,送交相关部门承办落实.
2、会议纪要、文件的运转。由
行政人事部
按批汇集挂签后传阅,传阅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并签字确认.
(五)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
行政人事部
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或复印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对于拨款需使用原件作为凭证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