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降水及土方开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降水作业
1.1本工程地下水位-5.00m,基坑开挖深度最大为-14.500m,远远低于地下水位,依据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开挖范围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砂的要求,采用井点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间必须监测地下水位,并保证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1.5m以上。
1.2在第一个管井井点或第一个小组轻型井点安装完毕后,应当立即进行抽水试验,如不符合要求,应当依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作适当调整。
1.3在降水期间,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作出记录,并应经常观测并记录水位,以便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
2基坑支护
2.1依据本工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基坑支护方式采用桩锚支护体系,局部与酒店相连处因桩机不能就位,采用钢管桩。
2.2基坑周围严禁超堆荷载。基坑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的距离,应当依据设
备重量、基坑支护、土质情况确定。
2.3基坑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快速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2.4采用灌注桩作基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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