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涵洞接长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一、(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有关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2)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基本建筑限界,以此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
150mm
(曲线上再按照相关规定
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积极力争
设备管理部门协助核查既有设备。施工之前
对地下的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双方应
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5)和设备管理单位一道,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若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应当及时
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力争
其积极主动配合
,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二、路基施工之前
,应对既有线的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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