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
(一)我国地震活动分布的特点
我国处在世界两大地震带的中间,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我国的地震活动主要分布在五个地区:
(1)台湾及其附近海域;
(2)西南地区:主要为西藏、四川西部和云南中、西部;
(3)西北地区:主要在甘肃河西走廊、宁夏、天山南北麓;
(4)华北地区:太行山两侧、汾渭河谷、京津地区、山东中部和渤海湾;
(5)东南沿海:广东、福建等地。
上述五个地震区中,以台湾和西南地区的地震活动最为强烈。例如,
20世纪我国发生
6级以上的地震共
500多次,其中绝大部分都在这些地区内。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很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很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危险物品大量外泄等次生灾害。《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化工单位和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二)临震应急措施
1.省、市政府
或地震预报部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指挥部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2.根据省、市政府
或地震预报部门的震情预报,各单位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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