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员工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当立即
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的发生
后的2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发生
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单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的发生
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制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员工
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的发生
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相关部门
。2.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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