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变电、配电设备、动力设施、照明电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擅自移动或挪做它用,如确因生产检测、修理
等原因需改动或改变用途,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经过研究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
2.电工作业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方可从事电气维修安装工作;电气维修安装作业应有二名以上电工配合工作,电气维修安装作业不准单人单独进行。
3.各部门因生产需要所配置的变压器、配电柜、电动机及带金属外壳的电力开关等电气设施,应具备良好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设置,接地保护线需单独设置,严禁将接地线接在建筑物和其它设备上。
4.电工承担全公司的电气设备维修任务,对生产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及照明设备应当定期
进行保养并经常检查各配电柜、开关柜和电机运转情况,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
。5.生产区域是易燃易爆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防爆问题对安全生产有着重大意义,电机、电缆、配电及照明等均可能因过负荷、绝缘损坏、接触不良等原因成为混合性易燃易爆气体的引发火源,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应当严格按照
要求正确合理使用
防爆电气设备。
6.加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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