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1目的规范船舶弃船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
3责任3.1船长是弃船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
3.2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的命令。
3.3各职船员服从命令,服从指挥
,按应急安排
投入应急反应。
4实施4.1当竭尽全力,救助无效,且事态已直接威胁人命安全时,为了人员安全的最高利益,船长有百分百的
权力,采取任何常规和非常规的断然措施。只要有可能,应在弃船前向公司应急反应小组请示。
4.2弃船命令的发布
4.2.1
弃船警报:根据船长命令用警铃或气笛发出七短声加一长声,连续一分钟。
4.2.2
在船长的授权下发布遇险信息、施放求救信号。
4.3弃船前的准备
4.3.1
各职船员按应急安排
规定执行以下任务:
降国旗。施放求救信号;
携带船舶证书及重要文件;
携带有关海图、航海日志、轮机日
志、电台日志;
携带现金账册、食品、毛毯;
开启应急照明;
关闭水密门、窗、舱口、孔道、甲板开口;
关闭主机、辅机,锅炉熄火,关闭油舱速闭阀;
指定通信人员启动卫星应急示位标(
EPIRB
)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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